规章制度

bv1946韦德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办法
2017年09月01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精神及其配套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是指在公司就读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员工中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第三条 资助工作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优化资助内容、 促进公司产品及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公司负责、加大投入、正确导向、 公开透明、 多元资助" 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一般补助与奖励相结合, 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相结合等方式。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在员工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定; 各类奖助学金坚持个人申请、 班级评议、 组织审批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司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9月初启动评审工作,员工根据基本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按要求完成评审及上报工作后,按学期或按学年发放给受奖助员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司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员工档案。评审的具体工作由公司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安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八条 各类奖助学金必须发放给受助员工本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受助者意愿截留或收取各种费用,一经核实, 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资助体系内容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体系由中央及地方政府、 公司及社会单位共同建立, 员工资助主要由”奖、 助、 贷、 补、 减、 勤、 医”等内容组成。 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H制本科在校员工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员工的奖学金;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H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奋发成才, 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用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奖学金;

(三)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H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 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由中央与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用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的助学金;

(四) 公司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全H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刻苦学习, 努力进取, 奋发向上, 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由公司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而设立的奖学金, 是对国家奖学金的补充;

(五) 单项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全H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成绩显著的特长生, 由公司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而设立的奖学金;

(六)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广大考生报考公司, 对被录取的成绩优异员工而设立的奖学金, 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和新生单科奖学金;

(七) 特殊困难补助是对在校学习期间遇到突发事件、 正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影响的全H制本科员工发放的一种困难补助, 根据事件对员工学业影响程度适时适量审批发放;

(八)勤工助学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公司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千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九)”绿色通道”是公司对已被录取入学、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 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使他们能及时到校学习, 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 学费减免是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确实无力缴清学费的员工, 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员工、 少数民族、 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 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员工实行部分学费减免的资助政策, 公司依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决定学费减免名单和数额;

(十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以下简称员工) 发放的, 员工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 区) 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 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十二) 公司努力争取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组织在公司设立奖学金、 助学金等方式,积极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渠道。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凡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千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10%,且至少有一项位千前5%,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十二条 相关事项

员工尤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只要符合基本条件, 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5000元I生·年。

第十四条 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凡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同第十一条(一)、(二)、(三);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 积极进取, 奋发向上;

(四) 已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五章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500元/生·年,一般困难2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同第十一条(一)、(二)、(三);

(二)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三) 热爱劳动,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 已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十七条 相关事项

员工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者, 在处分期内一律停发助学金。

第六章精准资助

第十八条 资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员工6000元I生·年,其中3500元来源千国家助学金,2500元由公司从6%教育事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九条 基本条件

申请精准资助必须由员工提出 《高等公司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精准资助:

(一)同第十一条(一)、(二)、(三);

(二)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三) 热爱劳动,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 已被县 (区) 扶贫办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第二十条 相关事项

员工在享受精准资助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者, 在处分期内一律停发助学金。

第七章公司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公司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集团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档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I生·年,比例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1200元I生·年,比例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的5%。在计算名额时若遇小数一律按四舍五入法裁定。

第二十二条 基本条件

集团奖学金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凡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公司奖学金:

(一) 一等奖学金

1.同第十一条(一)、(二)、(三);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千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 二等奖学金

1.同第十一条(一)、(二)、(三);

2.热爱所学专业, 学习认真刻苦, 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千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事项

(一) 在评定各等级奖学金时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 公司奖学金的取消与停发

1.凡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者, 尤论情节轻重, 在处分期内一律取消公司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因各种原因留、 降级的员工第一学年不得享受公司奖学金, 自第二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资格;

第八章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和标准

单项奖学金设单项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奖励标准依次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 凡属集体项目的, 奖励金额按项目计。

单项奖学金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凡全B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单项奖学金, 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一) 学术论文奖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者, 可评定为单项特等奖; 在一般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者, 可评定为单项一等奖, 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二) 创新实践奖

由员工开发设计取得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 新型实用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可分别评定为特等、 一等、 二等奖。

员工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评定为单项特、一、二等奖;员工在省级“挑战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评定为单项一、二、三等奖。

(三) 学科竞赛奖

奖励办法按照 《bv1946韦德员工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进行。

(四)文体活动奖

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国家级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得第一、 二、 三名者可分别评定为单项特、 一、 二等奖; 参加省部级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得第一、 二、 三名者可分别评定为单项一、 二、 三等奖。

(五)特殊贡献奖

在社会上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事迹生动感人, 影响范围大, 社会评价高, 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视情况予以单项奖励。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 就高不就低, 不重复评定。 已受过公司专项奖励者, 不再评定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由员工根据申请条件填写 《单项奖学金登记表》,经二级公司党总支审查后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章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奖励标准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分别按照公司当年所录取本科新生以文、理、 艺三大类高考总成绩第一名, 由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 新生单科奖学金: 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照国家规定高考考试科目的单科成绩第一名, 由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章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七条 补助标准

根据事件对员工学业影响程度, 标准为300-5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条 基本条件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 生活俭朴, 衣着朴素, 尤铺张浪费;

(二) 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窜制度, 道德品质良好;

(三) 员工在校期间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影响员工完成学业;

(四) 员工突遇父、 母亡故, 生活费尤保障;

(五) 员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

第二十九条 评定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 由员工本人申请、 辅导员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后写出书面材料, 经本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资助工作组审查后, 报资助管理中心。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批后适时适量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章勤工助学

第三十条 活动管理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B常管理及活动开展。 主要设岗对象是校内各职能部门、 教学系室、 研究所及后勤服务部门, 设有教学助理、 科研助理、 行政管理助理、 技术助理、 实验室助理等岗位。

第三十一条 酬金发放

校内固定助学岗位按月计酬,由各设岗单位考勤人在每月10日前负责统计、经设岗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员工勤工助学酬金由财务处在每月20日前发放。

第十二章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

第三十二条 学费减免是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到毕业时仍确实尤力缴清学费的员工所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 受助对象主要是指孤残员工、 少数民族员工、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国家政策予以减免学费的员工。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是对已被公司录取入学、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 一律先予办理入学手续, 使他们能及时到校学习, 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三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B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公司和高等专科公司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公司, 公司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 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员工、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员工;

4.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 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同一辖区 (县、区);

5.家庭经济困难, 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 审批和发放。 员工在新学期开始前, 向家庭所在县 (市、 区) 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三十六条 贷款金额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七条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不上浮。员工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毕业后的利息由员工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第三十八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H制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员工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员工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四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受资助员工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鼓励和要求受资助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一)受资助员工每学年需参加不少于10小时义务劳动和2次公益活动,未完成者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定资格;

(二)员工参加义务劳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后,应及时填写“劳动卡",由所在公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公布,作为今后能否再次享受资助的依据;

第四十条 员工资助工作统一在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H起施行。原《bv1946韦德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日以商院[2017]85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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